1、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毕业时要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一级甲等考试。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普通话语音 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具体地说,不能低于一级乙等的要求。
2、发音器官正常、健康、有效。
即发音器官不能存在先天缺陷和整体上不利于发声的情况。
3、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
清晰的口齿包括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脱噜、不吃字等 等;
圆润的嗓音 包括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 不噪、不弱等要求。
4、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韵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能做到有感而发,情动于衷、声情并茂 地表达。
5、敏锐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指定稿件朗读是考查考生在短时间内迅速理解并驾驭文字语言的能力;
即兴评述是考查考生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语言、构成腹稿提纲,并状态自如地加以表达的能力;
改编主持是考查考生在短时间内改编文字稿件并用口语加以生动表达的能力,以及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回答考官的提问、 灵活应变的能力和强行记忆的能力等等。
6、较好的形象、气质和综合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