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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
1、声音状态:
播报和主持节目时,发声状态较积极、饱满、大气;声音运用较松弛、自如、通畅;声音较干净、明朗,圆润、大方;
2、语音面貌:
播报和主持节目时,语音基本标准,声、韵、调基本准确,偶有失误;语音基本连贯、流畅;吐字基本清晰、准确;语调总体自然。
3、形象气质:
形象、妆饰、仪态、仪表符合广播电视职业规范。
4、语言表达:
新闻播报:理解正确,有一定感受;感情、基调基本恰切;语言目的基本明确,停连重音无明显失误;语气、分寸把握基本到位;语言表达时状态积极,语句顺畅,有一定的对象感,自然大方。
话题主持:导向正确,态度鲜明;内容比较充实具体;能基本实现播出的具体目的。
思路清晰,逻辑基本清楚;语言表述基本规范,符合广播电视语体特征和语境;语言表达基本顺畅,有一定的对象感、交流感;语言运用偶有词汇、语法等失误;现场反应积极,基本能体现栏目特色及个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大纲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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