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
(二)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三)音乐类专业笔试科目《听音记谱》、《乐理》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下午;面试科目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3日-16日。
(四)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3日-16日。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日。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
各类专业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文附件1。
三、考试地点
(一)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二)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广西民族大学考点。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四、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各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栏目,请考生仔细阅读。
五、报名和信息上报
艺术统考报名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时,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自行保管留用。
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11月17日12:00前向我院上报艺术类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考生办理考试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市所属的考点进行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一)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9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下午2:00-6: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9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下午2:00-6: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二)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10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9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名考试收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除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八、成绩公布
我区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6年12月28日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于12月28日下午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打印发放,2017年1月5日始考生可到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于2017年1月10日始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备案情况,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九、成绩使用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区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
(二)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其中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的专业除外,录取时,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十、录取批次设置
2017年艺术类院校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十一、考试违规处理
我区艺术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
2017年我区艺术统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附件:1.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2.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附件2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填表说明:
(1)性别代码:1------男性 2 ------女性
(2)科目组代码:见下表,每个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安排最多可报考2个科目组。
(3)演奏乐器名称:只是报考音乐类演奏科目的考生须填写。
艺术统考科目组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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