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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674 · 2016-11-16 15:19 ·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1、报名:2016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7年1月2日—5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笔试:①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②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2)面试:①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②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③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面试占40%(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


(六)表演


1、报名:2016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7年1月3日—5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表演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七)播音与主持艺术


1、报名:2016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7年1月6日—8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①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②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③文学作品朗读:现场抽题(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级考试的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的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查询成绩。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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