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考试
30.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七、填报志愿
31.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7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2.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3.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八、录取
34.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
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我办,我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使用校考成绩按文理科不分综合编制计划、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第二志愿投档前,学校要及时联系我办录检员,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函传真给录检员,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数投档。校考专业按文理科不分编制计划的高校,投档前如不按以上办法办理,导致文、理科计划数分配不准,影响公平投档与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35.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36.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专业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37.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其它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38.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39.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40.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1.校考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0371-68101514(艺术招生)
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接受省外院校在豫设立校考考点的学校
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网上约考
2017年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17年1月7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16年12月31日8:00至2017年1月4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约考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设置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市东风路5号)。考生须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读(1分钟左右);
2.新闻播报(1分钟左右);
3.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图片,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为2分钟左右);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路校区,学校负责专业省统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每个考场评委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4.考场内应备有必要的设施,考场配备摄像机和计算机,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文具等。
7.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
(2)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每10人一组随机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咨询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区域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随机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考生每人抽取一道考题进入候考室,各自备考。
(2)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考试。考生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完,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五、评分
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个评委,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评委在统一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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