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七、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7年3月中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满分×70+文化科成绩/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和考试资格。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5.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
6.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北校区)
校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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